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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深圳市广电工程、广电新闻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公    示

经深圳市广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深圳市广电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分别获得2024年度广电工程、广电新闻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5日8:00至2025年6月11日18:00止(共5个工作日)。

若对下列同志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深圳市广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深圳市广电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姓名需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人和所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单位部门:深圳市广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深圳市广电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映人

联系电话:0755-88311150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广电工程、广电新闻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深圳市广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深圳市广电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广电工程、广电新闻专业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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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通 告

尊敬的用户:

您好!为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壹深圳”客户端将于2025年5月20日更名为“第一现场”客户端,这是我集团打造的新一代数智化旗舰客户端,为您提供权威的新闻内容以及便捷的“媒体+”城市生活服务。客户端更名后,您原有积分、会员权益等一切用户权益将同步至新的客户端。您可通过应用商店搜索“第一现场”,下载新的客户端,或直接更新原APP(部分用户可以自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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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202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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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自查自评报告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自查自评报告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圳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履职自查自评情况如下。

一、近年来落实普法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保障,以及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的有关情况

(一)集团党组牵头部署普法工作

集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团各基层党组织普法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为集团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合规部门着力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集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部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国资委关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为深化国企法治建设、加强企业合规管理、落实普法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集团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推进合规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集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该方案以全面提升合规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实现自我预防、自我监管、自我约束为着力点,加快建设全面覆盖、上下贯通、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在服务发展、赋能改革、防控风险、创造价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宣传部门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集团高度重视爱国普法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的优势和特点,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围绕普法宣传清单做好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近年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开展学法用法情况

(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表率作用

集团党组率先垂范,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家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深入研学。近年来,集团党组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刑法概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常态化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集团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等相结合,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共组织党员干部学习9次;组织新任职和提拔干部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弘扬法治精神 增强守法意识”集中观影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工作原则

集团每年组织开展不同主题的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能力。为全面、准确、主动抓好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的贯彻落实,集团整理了《关于新〈公司法〉实施对集团股权投资及企业管理影响的分析和对策建议》,梳理了新《公司法》与集团对外股权投资、企业管理相关内容并提出相应对策,供集团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参考。

三、近年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宪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开展适时、精准普法的有关情况

自2022年以来,集团广播、电视、新媒体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共计发稿超2000条次(其中广播约500条次、电视290余条次、新媒体1324篇)。

(一)广播、电视新闻大篇幅、全方位做好主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集团广播、电视各新闻档根据自身定位,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报道。深圳卫视《深视新闻》发挥向全国传递“深圳声音”的平台优势做好宣传;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等民生新闻节目及时对普法主题相关动态进行追踪和跟进报道,涉及面广,深受观众喜爱和好评。代表性报道篇目包括:《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深圳普法工作情况 让普法工作更“聚人气”“接地气”“有生气”》《国家宪法日:16场原创情景剧带来“沉浸式”普法新体验》《趣味普法进社区 法治宣传润民心》《公益普法进社区 以案释法助民生》等。新闻频率《898新闻》利用广播传播的快捷优势,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22年以来,新闻频率共播发普法类宣传报道236条,重点报道包括:《司法走基层 深圳坪山织密法律服务网 助企惠民无烦忧》《南山检察机关自主研发司法救助线索筛查模型用以提供法律援助》《深圳市残疾人法律咨询线下服务已开通》《龙岗检察机关走进校园举办防范毒品危害专题普法活动》《醉驾发生事故叫人来顶包最终二人双双受到法律严惩》《反校园欺凌,律师走进校园为教师普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普法大篷车”开进农产品企业》《深圳出台国内首份青少年普法工作指南》等。此外,集团每周播出一次广播节目《明白说法》,以案释法、以理说法,消除互联网碎片化传播带来的认知偏差,引导公众深刻理解法律价值,让法律融入生活;每周推送一次广播剧《管哥说法》,聚焦消费、市场监管领域的热点进行普法。

(二)新媒体与广播、电视深度融合,形成强大宣传合力

集团“壹深圳”客户端与各中心深度融合,围绕深圳市普法工作,持续聚焦法治社会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社区普法活动、特殊群体普法等重点领域,全面展现深圳在推进全民普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与显著成效。从2022年至今,“壹深圳”客户端已发布相关稿件400余篇,累计阅读量突破500万次,有效提升了公众的法治意识。主要典型普法宣传报道有:《普法宣传 | 扫黑除恶,弘扬正气,拒绝校园欺凌!》《聚焦“315” 海关来普法》《国家宪法日:16场原创情景剧带来“沉浸式”普法新体验》《深圳市召开2023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迎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深圳举办普法宣传活动》《法治现场:深圳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发布》《深圳发布全国首份青少年普法地方标准 针对6岁至18岁青少年设计不同普法内容》。

四、近年来开展普法创新创先项目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开展一线业务人员宣传版权合规专题培训

2024年,集团以“新闻报道宣传版权合规培训”为主题开展了专项培训,向一线业务人员普及合规要求及法律规定,对新闻报道、新闻报道的侵权豁免及日常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版权问题进行举例讲解,做好版权保护的普法宣导,切实增强了业务人员的合规操作及法律意识。

(二)开展法务人员法律合规专题培训

集团不定期面向内部法务人员开展相关案例学习,以法律分析、案件处理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案件成因、应对思路等,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夯实集团法律专业团队人员的法律素养,进一步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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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4-23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7日至5月2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党组(简称“广电集团党组”)开展了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2023年9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广电集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广电集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巡察整改作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广电集团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推动集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集团党组巡察整改方案,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更强的责任意识、更大的工作力度推进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自反馈巡察整改意见以来,集团召开涉及研究巡察整改议题的党组会、集团工作例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推进会、专题工作汇报会、联合问责组组务会等多次专项会议;各牵头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推动巡察整改纵深挺进。

(三)细化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广电集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集团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下沉研究具体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广电集团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盯紧具体问题,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又不断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履行宣传职责使命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修订集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集团党组严格按照要求,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2024年1月以来,广电集团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4次。

二是加快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认真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集团改革,组建全媒体新闻中心,做强新闻主责主业;组建国际传播中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升级广播融媒体中心,推动组织架构调整和生产流程再造。做强深圳卫视,紧紧围绕“开放、科技、时尚”的深圳城市特质,新办或升级打造《科创最前沿》《超级发布会》《全球科技眼》《直财经》等一批拳头节目,其中《科创最前沿》在全国省级卫视收视排行中斩获前三。发力新媒体平台,围绕“智慧服务+社群互动”,智慧创新集团旗舰客户端“壹深圳”。截至目前,“壹深圳”精准覆盖近2000万用户,“深圳卫视”“直新闻”新媒体账号单平台粉丝量突破1000万。整合户外资源,推动市级应急广播系统项目建设,在“湾区之窗”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公交、地铁等出行大场景资源,打造立体传播格局,更好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

三是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坚持“内容为王”,深入实施“头条工程”,强化“首屏首页”传播,全力做好总书记相关报道,依托《实干谋先行 奋斗创未来》等主题专栏,多角度、多层次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活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心打磨精品内容,推出新闻专题《习近平的“艾奥瓦老友记”》,和系列报道《解码新质生产力》,分获第34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三等奖;出品的电视剧《我们这十年》获得第34届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奖。创新重大主题宣传,做好全国、省、市两会,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文博会和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等重大宣传报道,其中,全国两会期间推出报道3236条,全媒体点击量破亿;文博会期间相关话题总阅读量超1.26亿,全媒体报道总传播量近2亿次。提升国际传播效能,积极做好习近平主席出访欧洲三国、中非合作论坛、香山论坛等重点报道;圆满完成深圳原创舞剧《咏春》香港、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地的演出及宣推工作;打造双语理论节目《直说中国》,生动讲述中国与世界合作共赢的动人故事,多国同步播出。

2.严格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要求

一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制定集团三年发展规划,整合优质资源,全力做好新闻宣传主责主业,加大对港澳台及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以技术创新赋能媒体融合,不断做优做强文化产业。制定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强化“内容为王”,在世界聚光灯下更好讲好深圳故事和“双区”故事;强化“渠道致胜”,实施“顶天立地、特色发展”的媒体融合发展战略,提升全媒体传播影响力;强化“科技赋能”,以智能化手段提升安全服务能级,以先进技术推进内容产业升级;强化“产业振兴”,构建“文化+”生态服务体系,以城市综合服务商角色助力深圳“文化强市”建设;强化“机制创新”,推进集团管理机制全方位变革,激发全员改革创新活力;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为改革转型保驾护航。建立集团工作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动态调度集团重点工作事项。

二是加强制度修订完善。经过梳理及调研,结合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及业务发展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废止。

三是加强对下属企业监管。督促下属企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会议、监事会,压实“董监高”和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加强下属企业决策管理规范性,完善集团经营口绩效考核方案,以奖惩措施规范企业领导班子决策;强化对下属企业相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定履行主责主业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管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集团党组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扩大)会;加强专题调研,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集团广告内容审查规定、集团主持人管理规定等制度;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工作和内容生产播出安全专项检查,对照上级意识形态安全、舆论导向安全等内容安全和播出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梳理现有所有栏目、节目、活动及新媒体内容生产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查缺补漏。

二是坚持党媒姓党。严格“三审三校”管理,对集团所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按照“同一尺度、同一标准”进行管理;推出新媒体全流程在线生产的XGC平台,科技赋能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完善面向全媒体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整改现有机制中信息不畅通、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全面加强内容生产播出安全的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储备。

三是严格把关广告内容。制定集团广告内容审查规范,严格广告投放、播出管理和责任分工;对在播广告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明确广告投放播出需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将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和搭车营销行为规范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范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罚。

四是落实党建工作入公司章程。明确并推动现有下属公司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对新成立公司的章程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党建工作入章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4.优化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

一是持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变革集团考核管理方式,制定集团考核方案,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下属公司利润导向管理和多元化、创新化发展,推动集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严格应收账款管理。强化集团应收账款清欠工作小组职责,加大应收账款追缴统筹协调力度;建立清欠联动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应收账款清欠情况,及时提出应对工作举措,利用好法律维权手段。

三是规范业务外包。通过采购信息内部公示、外包项目审核等方式对集团主营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管;通过优化统筹集团人才资源、建设内部制作服务共享平台、创新内部奖励机制等方式促进外包转自制。

四是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严格把控项目的审核、备案及实施,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从事前防范、事中把控、事后完善全过程加强管理。

5.防范重大风险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修订集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安全播出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规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等;成立“集团信息安全技术工作组”,抓实抓细信息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播出培训、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培训等多场安全责任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安全播出与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不断增强“人防、物防、技防、机制防”能力。

二是建立集团流动资金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加强精细筹划和动态管理,通过分析集团近年的现金流实际情况、结合集团年度经营计划,按月做好资金收支预测,对各个资金使用部门建立月度资金计划报送机制,严控成本支出。

三是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制。修订集团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压实集团信访事项化解责任;修订集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明确将信访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处理人员。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1.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力度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广电集团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工作方案,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纠,组织集团干部员工专题学习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填报自查申报表,签署承诺书;建立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违纪违法行为“零报告”制度,加强干部员工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谈心谈话、廉政党课、现场参观深圳监狱、观看警示片、发送节日廉洁提醒等形式,多层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纪律警示教育。

二是配齐纪检力量。调整部门工作职责,在集团党群纪检部加挂直属机关纪委牌子;配齐机关纪委书记及下属中心纪委书记。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做好日常执纪,对收到的信访件或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认真核实,对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案件。用好用足“四种形态”,经常性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指正。

四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严谨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规程的执行力度。

五是织牢生活作风监督防线。制定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行为规范,全面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规范和引导,要求员工遵守社会美德和公序良俗,遵守各类法律法规。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

一是加强廉洁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节庆前教育提醒和警示震慑,在重要节假日前夕,组织集团各级党组织认真传达市纪委监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有关文件。完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清单,加强集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完善集团业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堵塞漏洞并严格执行;加大对业务接待相关事宜的日常监管,对违规部门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严控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强化对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的公务、商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接待人员职业素质,及时防治、坚决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回潮。

四是严控差旅费用标准。进一步完善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细化差旅费标准,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

五是完善加班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规定,同时督促各下属公司完善相关制度;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不定期抽查形式对加班管理开展监督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规范集团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做好行车登记和信息化管理。

3.强化财务管理

一是完善薪酬管理制度。修订集团本部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考核分配办法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研究制定,每年提出考核分配方案报集团党组研究审定后执行”;将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分配办法纳入部门目标任务书,实行严格刚性考核奖惩。

二是规范福利项目。修订集团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制度规范集团福利项目。

三是强化费用报销管理。修订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实行经费定额管理的固定栏目,报销部门每月根据工作量等实际业务情况按人员和金额进行统计后,按报销程序交由财务部门报销和对应发放;修订节目活动立项及经费管理办法,对常态栏目,需根据栏目播出具体情况,加强预算管理。

4.规范采购工作

一是规范采购项目预算。规范采购预算申报流程,要求需求部门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采购预算时提交完整采购方案,须包含市场调研结果和预算编制依据。建立集团预算审核监管体系,明确节目制作预算审核、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采购方案评审及价格复核的责任部门和实施流程。

二是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制定集团单一来源采购实施细则、紧急采购实施细则等制度,发布节目活动类项目投标前招选合作供应商流程指引、集团节目活动类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流程指引等工作规程,对单一来源采购、紧急采购、节目活动对外投标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建立节目制作框架协议采购机制;针对市国资委采购监管政策、专家评审工作重点和方法等内容开展国企采购专题培训,加强对员工采购政策宣导,提高专家评委的评审能力;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合作制定采购规划、建立采购方案研讨机制、开展支部共建活动、组织专题会议、培训会议、业务会议等举措,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确保采购行为合规、高效。

三是依规完善采购管理规定。完善集团采购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对集团采购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修订。

四是加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供应商投标(响应)和履约行为,严肃评标纪律及提高评标质量,规范违法行为惩戒措施。完善投标人关联关系深度查询机制,实现对全部投标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深度快速查询;升级采购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采购各环节的监管。

五是规范集团项目承接。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将经商办企业问题核查全面纳入员工招聘和干部选任体系,做到凡进必核、凡提必核;严格执行集团员工防止利益冲突管理若干规定,严防员工近亲属、离职或退休人员违规承接集团项目。印发集团联合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综合运用纪检、行政、法律、财务等监督手段,实现对采购管理各环节、全周期的有力监督。

5.加强物业租赁管理

一是提升出租物业服务。加强自主招商团队和能力建设,对集团楼宇剩余的空置面积,由集团独立自主开展招商招租。

二是规范物业招租。制订集团自主招商类资源性资产招租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自有物业自主招商面积的租赁方案制定及审批要求,并严格制度执行。构建自主招商为主、积极争取政府及行业协会资源支持、一般市场化租赁代理模式为辅的多元化招商机制。

三是完善物业租赁监管。全面规范自主招商面积的租赁方案制定及审批要求。严格集团各园区租赁价格政策的制订要求、报批流程,加强政策实施监管;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报批流程,重点审核租赁商务条款的合规合理性。

四是加强周转房管理。严格执行集团人才周转房租赁管理制度,明确周转房的使用流程、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周转房的合理利用。

(三)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做好选人用人方面

1.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强化党组抓党建工作。修订完善党组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明确由党组书记负责党建工作;修订集团党组会议事规则,明确党组每半年度召开一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听取班子成员专题汇报党建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加强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应用,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集团年度干部员工年终考核、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书。

二是规范班子决策。完善及明确制度要求,明确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办会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集团管理委员会议题规范,规范班子决策程序和办会流程,重点加强党组会和管委会办会、记录等环节规范化操作。

三是深入联系基层。制定集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相关规定,修订集团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集团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

四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成立集团民主生活会指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会中指导与会后材料的审核。开展专项检查,集团直属机关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落实情况、“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已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2024年上半年,集团梳理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年度党建规定动作指引31项并下发执行,根据指引建立督办台账,做到一对一、全程督办。

2.规范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完善集团本部人事管理回避、集团下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亲属回避制度,细化明确招聘回避、任职回避、履职回避等具体内容。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相关规定。制定集团中层管理岗位聘任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民主推荐、竞聘上岗、组织考察等环节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是规范领导干部退出管理。撤销集团研究机构,其中不符合年龄退出的研究机构人员,参与集团空缺中层岗位选聘及各部门其他岗位选聘。进一步规范干部退出工作,明确达到年龄退出的干部,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考核分配办法。

3.落实领导干部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个人事项申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准确填报,围绕填报中出现的易错易漏情况,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微信提示、专人专线咨询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的学习和指导,不断促进领导干部提高填报质量。坚持不懈做好集中填报前指导培训、重点对象指导培训、及时报告定期提示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内容全面准确规范。

二是强化员工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集团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工作规范,对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行双审核机制,涉及异常情况及时梳理并与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三是完善因私出入境管理。进一步完善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增加关于出国(境)相关纪律要求;加强业务管理,建立证件登记制度并定期核查;集团干部员工违反出国境纪律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员工经商办企业监管。加强教育和提醒,根据集团员工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严格监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挥联合监督效能,提高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精准性;建立新录用人员和新任职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核实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发生。

五是严格干部兼职规范化管理。要求干部兼职事项严格按照干部兼职管理规定执行;开展部门组工干部合规工作学习和研讨会,讲解干部在社团、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报批要求。

4.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按要求配备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配备已纳入集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已按要求配足配齐专职党务干部。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动态管理,出现空缺或不足时,及时补充配置。

二是规范发展党员。制定集团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清单及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做好业务培训、检查督导,全面规范集团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关各环节流程,落实“一人一档”,确保发展党员程序不少、环节不缺、档案齐全、手续完备。

三是完善党费收缴。完成集团党费缴纳标准更新及实施;制定集团组织关系管理指引,加强离职党员党费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按时缴纳党费问题的发生。

四是规范党建述职评议。制定集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对集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考核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全面施行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工作。

(四)关于抓实巡察及审计整改工作方面

1.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经营者资产经营责任制,以资本收益率、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安全生产为主要考核指标,制定《目标责任书》并组织签订,经营班子的收入分配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2.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基建项目管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公司基建组织架构,引进、配齐专业基建工程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广电集团党组将深刻把握巡察整改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跟进落实好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一体推进巡察反馈意见和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知行合一推动巡察整改。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担当、举措落实和纪检监督,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二)履行主体责任,凝心铸魂巩固巡察整改。坚决克服“交卷”思想、“过关”心态,以严谨的态度深入查找、及时解决集团在作风建设、政治纪律、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

(三)深化成果运用,奋力提升广电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要求,特别是“推动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要求,坚持内容为王、渠道制胜、科技赋能、产业振兴,进一步推进传统频道频率精简精办、新媒体建设聚焦聚力,加快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同时优化产业经营布局与资源整合,做精做深、做大做强,实现集团事业产业双轮驱动、两翼齐飞,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0755-88310833;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邮政编码518000;电子邮箱:zhangyc@szmg.com.cn

  中共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党组

  2025年4月23日

特色

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个人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章 概述

1.1 系统网上申报重要提示

(1)关于您的电脑和浏览器兼容性问题

建议使用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Chrome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会有兼容性问题。

(2)申报系统需要以PDF格式输出报表,请安装PDF官方软件。

1.2 技术支持

如果您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自行查阅系统操作手册,如不能解决,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获取支持:业务咨询电话详见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附件1),技术支持电话:0755-88892919(如遇电话占线可以优先考虑发邮箱处理)。技术支持电子邮箱:rsjxxzx@hrss.sz.gov.cn(请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QQ号、系统名称、业务事项名称、问题描述、系统截图)。

1.3 系统功能简介

深圳市职称评审业务在系统进行全流程申报、审核,系统的申报流程与业务审核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个人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后提交到单位;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个人填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业务填报信息有误,可以 退回个人修改,如果单位核实无误,则可提交到下一环节,由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

3.单位评前公示:用人单位打印评前公示表,填写开始公示时间、结束公示,在业务办理时限内完成公示可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4.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进行预审,业务填报信 息有误,可以退回个人修改,如果审核同意,则进入下一环节,由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发起缴费;

5.确认发起缴费:评委会办公室再次审核申报信息与缴费信息,可以退回上一环节,如果审核同意,则进入网上支付环节;

6.网上支付:个人登录一体化系统查看缴费信息,可在系统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或是自行打印缴费通知书,并按缴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进入待评审环节;

7.专家评审:专家按要求进行评审;

8.发起单位评后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单位进行单位评后公示;

9.单位评后公示:单位打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填写公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公示意见,通过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公示;

10.评委会办公室评后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对单位提交通过公示人员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按批件报送人社部门受理;

11.生成组批件:评委会办公室生成批件,报送业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

12.业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制证;

13.个人自行查询打印证书:通过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查询并打印《广东省职称证书》。

1.4 系统用户介绍

申报系统用户主要分为个人用户、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个人可在系统发起职称评审申报业务。

单位用户:单位对个人填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与公示。

《个人系统操作手册》主要针对个人信息填报和网上支付环节的系统操作进行说明。

第二章 个人申报登录

2.1个人用户注册登录地址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如下三种类型的用户,如果已注册其中一种,则可直接登录一体化系统。如果没有,请先用户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过,但是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在申请注册的系统中进行找回。

1.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注册、找回用户密码的地址:

http://www.gdzwfw.gov.cn/

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进入个人登录、个人注册、找回用户名和密码的页面:

2.人才一体化系统登录首页地址为: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

(1)如果您注册的用户为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则可以在人才一体化的登录页面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

(2)如果您注册的是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则点击【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系统跳转到省登录入口,在省系统登录入口输入省统一用户用户和密码,登录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系统。

3.深圳人社局社会统一用户(简称人社局SUUM用户)找回用户密码的地址:

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SUUM已不支持个人身份证类型的用户注册,如需注册个人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不建议使用这个登录地址)

2.2 个人业务的报送单位

登录后,填写内容里的报送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系统获取不到社保缴交单位,或是业务需要报送给其他单位,则需要联系单位,由单位将申报人的姓名和身份 证号码加入到单位的人员列表中。(具体操作请查看单位操作界面)

2.3 信息变更

如果个人和单位基础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有变更,请及时在注册用户的地方变更用户信息。

2.4 专技人才业务

第三章 个人申报指引

3.1个人申报操作流程

1.进页面,可查看业务“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等申报说明。

2.了解业务情况后,需要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申报承诺,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3.每个栏目的操作方式都是按下图中数字顺序:

(1)点击【新增】,弹出信息填写框;

(2)填写具体的信息;

(3)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如需清除已填写信息点击【重置】;

(4)填写完成后列表上可点击【删除】及点击【编辑】已保存的信息。

4.每个栏目的标*号信息项,为必填项。

3.2 基本信息栏目

说明:

1.本栏目中,“现参保单位”、“现参保单位组织机构码”系统自动获取现参保单位;“国籍”为中国时,必须填写“户籍”、“民族”、“政治面貌”。

2.“联系电话”特别重要,请保证手机号码无误且在全部评审结束前(预计所需时长8个月)不要变更手机号!!!

3.如果“现参保单位”没有数据,请联系单位经办人查询是否已把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加入到单位的人员列表中。

3.3 教育经历栏目

说明:

1.学历证书编号需输入正确学历证书编号,注意不是学位证书编号,点击【获取】,系统自动根据学历信息获取“毕业学校”、“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专业名称”、“学习形式”信息;所有信息项支持手动选择填写;获取信息可修改,除获取方式同时支持手工输入;

2.教育经历必须有一条“是否以该学历申报职称评审”选择“是”的数据;最终评审表本栏目将显示选择“是”的该条数据。

3.4 工作经历栏目

说明:

1. 本栏目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重要兼职亦应填写,除特殊情况外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

2. 所填写的工作单位请与社保缴交单位相对应,如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需注明外派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

3. 最后一条工作经历的结束时间请选择申报当日。

3.5 专业行业组织职务栏目

说明:本栏目非必填项,有即填写,没有可以不填。

3.6 现职称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栏目

说明:

1. 现职称及专业技术职务信息是重要申报信息,需如实填写。

2. 请申报人根据对应关系申报相应职称,其中“现从事专业(学科)”、“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累计(年)”必填;如确实无现职业资格/职称,可不填其它项,否则必填。

3. “是否属省外取得职称”,非广东省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都属于省外取得职称。

4. 证书取得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填写评审通过日期;

(2)考试方式取得的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填考试合格通过时间(一般情况下会注明资格证授予时间);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证书取得时间:填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

(4)职业证书取得时间:填职业证书上的通过时间。

3.7 申报的职称信息栏目

说明:

(1)同一申报人在当年度不可重复申报同一系列的不同专业;

(2)申报类型包括“普通申报”、“破格申报”、“转系列(专业)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及“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不同申报类型对应不同的申报 要求,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对应选择;其中,通过转系列(专业)途径取得职称证书后,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申报类型仍然选择“转系列(专业)申报”;

(3)系统自动根据所填信息获取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

(4)选择评委会后可点击相关公告后的链接查看当年度评委会评审通知。

3.8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栏目

说明:

如申报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需填写【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

(1)考试通过人员输入有效准考证号,点击【获取】,系统自动获取考试信息;

(2)手工填写考试地点信息,考试地点如果忘记了,请填写深圳市;

(3)考试成绩三年有效,从考试通过当年算起。

3.9国内外进修情况栏目

说明:本栏目非必填项,有即填写,没有可以不填。

3.10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栏目

说明:

(1)本栏目是必填项,需填写申报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2)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2学时,选修课不少于18学时;

(3)一天可以折合为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

(4)建议同类别的课程,学习内容可以合并填写。

3.11 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栏目

【业绩成果-项目情况】、【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编写标准等】、【学术成果-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这四个栏目有关说明如下:

1. 选择需填写的项目内容,填写内容会根据所选项目变化;

2. 除【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外,每其余各项都有不同的分类,申报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有效材料信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材料计算方法:

(1)从未取得职称,首次申报职称的有效材料自从事专业工作之日起至申报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之间的;

(2)使用职称证书申报,2021年度之前的有效材料从取得上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 日至申报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2021年度及以后的有效业绩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

(3)使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证书申报,①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②2021年度及以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取得考核认定证书的,属于评审取得,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 日;③取得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如果评审或认定机构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即为评审取得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 日;如果评审或认定机构是人社部门,需按通过之日起算。

(4)使用考试通过的职业证书申报,有效材料按职业证书通过时间之日至申报评审年度的12月31 日。

早于以上时间或者晚于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生成的业绩、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分析报告、编写的标准、登记的专利等不可用于申报评审。

3. 从2020年度职称申报开始,深圳市推行代表作制度,着重凸显出申报人材料的 重点和亮点。在申报深圳市属评委会职称业务中,填报系统里有以下四大类会提示选项“是否代表作”:①“业绩成果”。②“获奖情况”。③“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编写标准”。④“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每一大类最多勾选3项,代表作是评审过程中的重点审核材料,在系统中前置,最终评审表只体现代表作信息,切勿空置不勾选,影响申报本人评审表质量。

4. 所填的项目需要有立项合同、技术方案、施工设计、竣工验收等作为佐证材料;所填的获奖需要有获奖公布文件、获奖证书或牌匾作为佐证材料;所填的论文需要带有ISSN或者CN刊号的杂志作为佐证材料;所填的专利需要有发明专利证书作为佐证材料;如所填信息无相关佐证材料,视为虚报信息,将影响最终评审结果(如与各评委执行的最新文件标准有冲突,以文件标准为准);

5. 如不确定材料属于论文、专著或是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论。

3.12 个人自我评价栏目

说明:

1.申报人对照广东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填写相关内容;

2.自我评价的内容相当重要,反映出一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整体水平,所有申报类型均需填写,请认真、如实填写,最多不超过500字。

3.13 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目

说明:

此项涉及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勾选负面情况(必选项),并填写详细说明。

3.14 申报下一环节信息栏目

说明:

1. 个人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所报送的用人单位;

2. 如果报送单位不对,请检查工作单位和参保单位是否正确;

3. 如果报送单位栏目空白,请联系工作单位将本人信息添加到单位人员列表中;

4. 点击【下一步】,上传业务材料附件。

3.15 附件上传及报表打印栏目

评审附件上传:

说明:

1. 点击【查看要求】,查看上传附件说明;

2. 点击【上传附件】,弹出附件共享(即申报人在其他业务中曾有效使用过的附件信息)及本地上传,进行附件上传;

(1)必须上传附件的项目会有红色“暂未上传”字样提醒,如不上传无法完成申报;

(2)个人照片请按照附件说明上传,要求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非JPG,请上传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的电子照片,不要上传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否则无法成功申报,注意头像向上摆正);

符合系统要求的电子照片处理办法:

①鼠标右键点击照片,选择“属性”,点开“详细信息”标签页,查看照片文件大小是否不超过100K。如果不是则不符合要求。

②如果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调整照片规格以符合要求:

方法一:打开Windows 自带的画图工具对照片进行编辑调整照片的大小与像素。

方法二:下载光影魔术手软件,使用软件裁剪功能,按照“标准一寸/1R裁剪”功能一键裁剪,保存,照片一般都会符合要求。

(3)涉及【业绩成果-项目情况】、【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技术分析报告、编写标准等】、【学术成果-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附件材料,请上传PDF格式文件,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较大文件可分割为多个附件上传,注意上传的文件名需与填报的项目名称相对应(同一材料多个附件请在文件名体现关联,并用与填写栏对应的序号区别);一篇论文、一个著作等单个成果需扫描为一份PDF材料;

(4)项目需要上传立项合同、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聘任文件、竣工验收等佐证材料(特别标出有本人名字的地方);获奖需要上传获奖公布文件、获奖证书或牌匾等佐 证材料;论文需要上传ISSN或者CN刊号的杂志作为佐证材料(提供封面、完整目录、 内容页);专利需要上传发明专利证书作为佐证材料(申请受理通知不能算);

3. 点击【材料排序】,可以将已上传的材料用鼠标拖动位置进行排序;

4. 点击【报表打印】,显示蓝色字体的“报表打印”字样,可进行报表打印,请注意查看附件上传要求;

5. 完成附件上传及打印后点击【提交】,个人申报业务完成。

特殊情况:

#申报单位与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时,须上传《公司隶属关系证明》等佐证材料,证明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

#破格条件有“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普 通破格申报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 才”、“其他破格情况”等6种类型,具体请查看申报当年度《深圳市职称申报指南》的破格申报要求,属于破格申报时,须按照破格申报相关要求,上传《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附件上传:

个人已上传过的附件可以进行复用:

本地上传,点击【点击上传】,选择上传文件,上传完成后点击【关闭】;

上传附件栏目简略概述:

3.16 申报成功显示

说明:申报成功,界面会展示一个流程图。

3.17 个人用户中心

进入个人用户中心;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

(1)查看已申报业务或待申报业务;选择【我的事项】,点击不同页签可查看不同状态业务及办理部门;

待办中:可编辑申报信息并提交;

办理中:业务已提交,业务信息不可编辑,可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办结:可查看办理通过和办理不通过的业务信息;

草稿箱:业务信息还在填报中,未提交过,在申报页面业务暂存后,会保存到草稿箱。

(2)申报业务提交到单位审核环节中,申报人如要修改可以点击【撤回】;但如果到单位评前公示环节中,申报人无法撤回,如要修改材料,需单位用户登录系统将申报事项“退回”给申请人。如下图:

(3)申报业务被单位退回或者评委会退回,都是直接回到申报系统,申报人可以点击【进度】查看退回意见。如下图:

3.18 列表操作功能说明

【撤回】:申报业务提交至单位审核,单位未操作审核前,申报人可以将业务撤回修改;

【支付】:个人到交费环节可点支付进行网上交费;

【打印】:提供业务报表打印功能,包括【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个人承诺书】、【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

【查看】:查看已申报业务界面信息;

【进度】:查看在办业务流程进度,展示业务具体目前业务所在环节;

【材料】:展示业务上传材料信息;

【终止申报】:业务退回后,申报人可选择对业务进行终止申报;

第四章 个人网上支付

4.1 网上支付

个人用户登录系统,进入到用户中心,点击【支付】按钮,由个人进行支付操作。

说明:

1.进入支付页面,点击【支付】按钮,系统自动获取相关信息;

2.申报人通过扫码支付或通过“深圳非税缴费”公众号进行支付及缴费查询;3.支付完成后,业务推送专家评审环节。

4.2 发票打印

说明:

1.自2020年11月1 日起,深圳市本级非税收入全面使用电子票据,代收银行不再打印提供纸质票据。

2. 缴款成功后如需获取电子票据有以下途径:

(1)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描通知书上二维码进行查询、下载;

(2)进入深圳财政公众号查询、下载;

(3)通过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dzpj.czt.gd.gov.cn/billcheck)输入票据号码查验、下载。

2020年11月1 日之前开出的通知书(缴费成功),在微信或支付宝进入“深圳非税缴费”小程序,输入“单位编码+通知书号码”点击“申请开具财政票据”即可查看、下载电子票据。

备注:缴费通知书号码重要,及时记录下来,发票需要及时打印。

第五章 报表打印

5.1 《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申报承诺书》 (个人)

报表说明

1.个人填写完成申报信息,即可打印报表。

2.签名处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写签字。

3.个人申报承诺书的落款日期为填报当日。

打印方式

方式一:进入上传附件列表,如下图点击【报表打印】,即可打印承诺书。具体操作见个人申报章节。

方式二:进入进入【用户中心】-选择申报的信息,点击【打印】

5.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

报表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业务后可进行打印。

打印方式

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选择申报的信息,点击【打印】

5.3 《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报表说明

1.申请人填写完成申报信息,可打印报表;

2. 此表须由推荐人在《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对应的承诺内容上签字确认;

3. 推荐人须在职在岗(有存续的工作关系);推荐人工作关系须在深圳;同一推荐 人总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已退休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不作为推荐人;必须由推荐人在《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对应的承诺内容上签字确认;

4.申报人在个人申报环节提交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人职称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打印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选择破格申报时,该报表必需打印上传,填写完成进入附件列表,选择破格申请表,点击【打印】;

方式二:进入进入【用户中心】-选择申报的信息,点击【打印】

对于《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申报承诺书》(个人)和《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的

有关说明:

(1)深圳市属评委会推行承诺制,承诺制坚持以德为先,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申报人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申报系统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3)破格申报推荐人承诺有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协助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2025年2月13日

深圳市2024年职称评审申报指南发布

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年12月)

特别声明:

该《指南》部分内容摘自国家、广东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以方便申报单位和人员查阅。如有与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内容不相符合的,请以国家、广东省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

若您查阅本指南后仍有问题的,请电话咨询对应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第一部分 职称基础知识概述

一、什么是职称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二、职称系列和级别设置

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中,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划分种类,共有27个系列,例如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目前各系列职称基本都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等五个级别,并有相应的资格名称。具体系列和资格名称见附录《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三、取得职称的途径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职称评审、统一考试等三种主要途径取得职称。

(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情形: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根据专业情况,统一设置考试大纲、统一考题、统一组织考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全国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通信、出版中初级等,可以按规定使用,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

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的高级职称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再参加评审方可取得证书。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大部分专业由深圳市考试院组织报名考试和发证,可在其网站考试计划安排栏目中查询,网址:http://hrss.sz.gov.cn/szksy/。未在我市设置考点以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直接组织开展的考试,请查阅相关单位官方网站。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职称的对应关系情况,详见附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4年度)》。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是职称申报中最常见的获取途径,在后面有关栏目中有详细介绍,也可咨询市属相关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人员范围

(一)可申报人员

1.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不可申报人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特别说明

1.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2.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持有《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见附录三)中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国际专业人才,从事与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深圳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视同职称不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仅用于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可向相关市属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咨询。

五、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

在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评审。对于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级别以及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职称评审等,申报人可按规定向省(外)评委会申报,具体以省(外)评委会通知为准。我市受理审核送省(外)参评材料一般流程如下:

1.申报人网上申报。送省(外)参评人员需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中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省(外)评委会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其中人事单位和主管单位需选择全市统一单位:人事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

2.申报单位线下审核。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照前述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市行业主管部门线下审核。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落实审核责任,出具委托评审审核意见;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意见的,我局不予受理。市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请径询对应的省评委会。

4.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线上初审。我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部分材料存在疑问的,申报人需配合补充报送佐证材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A2栋4楼,联系电话82122410)。

5.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窗口复核。经初审通过并收到电话通知后,申报人可网上预约至深圳人才园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复核(窗口电话:88102030,网上预约可关注公众号“深圳人社”,点击“业务预约”→“人才园服务大厅预约”→“我要预约”,选择“综合咨询”或“综合受理”进行提前预约)。

6.申报人自行报送纸质材料。复核通过的,由我局在纸质材料盖章,并同步在系统中将材料报送省(外)评委会。纸质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报送。

(五)相关说明

1.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http://yzb.joinken.cn/xcgj/#/login?redirect=%2Fdashboard,查看具体通知安排。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长期开放,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材料要求等需按省属评委会通知要求执行。

3.我市人才一体化平台上的审核申报省属和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业务仅为送省评审前邮寄的一个环节,送省申请纸质材料需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提交我局受理,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提交至省(外)评委会,具体办理流程请依照所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指引推进。

4.省(外)评委会职称也是一年一度申报。

第二部分 职称评审申报类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一)概述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认定职称。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职称评委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委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

2.考核认定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系统,申报流程与评审完全一致,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勾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考核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考核认定方式与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样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二)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说明:非全日制学历,包括成教、夜大、函授等其他情况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均不可以申报考核认定业务。

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时,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最终结果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2.未曾取得职称。

3.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提供与申报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符合相应学历要求的资历年限,并缴满对应年限的社保。

5.特殊情况: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制定出台期间,已申请我市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视为未取得职称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说明:通过考核认定方式最高仅可取得中级职称,且仅限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申请,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按规定通过评审或者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四)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性报告。

2.照片:将用于制作职称证书,严格按下列要求上传。

(1)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照(注意头像朝上);

(2)背景颜色要求为红底或蓝底,禁止使用白底;

(3)要求jpg格式,非JPG;

(4)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不小于128×180。

3.学历:与申报学历条件相对应的全日制毕业证书。

4.学历认证:境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提供《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个人在本专业岗位上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材料必须是基于本人实际情况且真实有效的工作成果,佐证材料必须完整,例如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合同内容太多的,一般要求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和最后一页法人代表签字页即可;奖项、课题等应附举办单位正式文件及查询网址、查询截图等。业绩成果材料需要有相关佐证材料来证明本人参与和所起到的作用,例如: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证明、有签名的技术文件、有签名的施工竣工报告等。

6.工作证明资料:

(1)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申报的人员,需补充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和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包含个人信息、工作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等);

(2)大专学历认定初级、硕士学历认定中级需从事三年专业技术工作,如在深圳工作未满三年但在市外有工作经历,需补充提供市外社保缴交证明。

(五)不允许办理考核认定的情形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3.非全日制学历的;

4.已取得职称的不得办理考核认定,除了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外;

5.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普通申报

普通申报是我市职称评审类型中最常见的申报途径,申报条件具体执行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文件,具体详见各职称评委会通知或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申报评审材料简略图

说明:获奖、论文和专利栏目不是必填项,根据申报专业的文件标准要求执行,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要求不一样,具体可查看《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咨询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委会。

三、转系列(专业)申报

1.转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请晋升现岗位高一级职称时,申报类型依然需要选择“转系列申报”,请勿选择“普通申报”。

2.转专业:转换工作岗位后可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转专业申 报需要提供转岗证明,并使用与原来职称专业不同的业绩材料申报。

四、省外(中央单位)职称来深申报

1.使用省外职称晋升高一级别说明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原职称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即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等材料即可。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如评委会办公室对省外职称证书颁发单位有异议,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其证书颁发单位具有评审权等相关资料。

2.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

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3.以下情形的省外职称,不予认可:

①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但有关部门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②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③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④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⑤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⑥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

五、破格申报

深圳市属评委会破格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严格执行文件标准要求:

(一)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要求:1.取得首次职称前;2.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 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仅可作为参考。3.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4.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二)普通破格申报人员:破格申报条件执行广东省最新职称评价标准,需提供两份《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即需要 2 名专家推荐。

(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

(四)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具体流程请关注省属职称评委会通知。

(五)其他破格情况:非上述所列的破格情况,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众创杯等,提供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通过以上破格申报途径申报职称人员,均需将符合破格申报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破格申报材料”栏目。

第三部分 个人申报有关事项一、思想道德条件

(一)条件说明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相关说明

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提供与申报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如申报资历年限4年,提供近4年年度考核。)

为切实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规定,深圳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于申报人已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

二、工作所在地及社保问题

申报人员需在深缴纳社保。

1.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的(除劳务派遣公司或人才中介外),无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2.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关系。分为以下两类人员:

①第一类是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人才中介)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②第二类是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在外地,社保缴交也在外地,但单位总部在深圳的,可通过总部单位申报,但须提交单位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该情况仅适用分公司在外地,总公司在深圳的情形。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条件说明

学习资历条件按照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学历说明

1.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2.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文凭申报职称时效力问题。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若其提供的证明未能认定文凭的合法性和办学层次、类别等要点,仅能代表该学员接受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不能视为该专业有效学历。

4.除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外,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5.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资历说明

1.除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外,申报评审职称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高中学历以后的工作经历不可计算在内,但相应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资历,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业绩成果等材料也不作为有效材料。

4.取得职称的时间计算办法:

自2021年度起,对评审取得的职称,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2年4月取得2021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到2026年12月31日满5年)。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17年11月取得2017年度中级职称,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满5年。又如申报人2018年3月取得2017年度职称,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满5年)。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具体如下:①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②2021年度及以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取得考核认定证书的,属于评审取得,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日;③取得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如果评审或认定机构是职称评委会的,即为评审取得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如果评审或认定机构是人社部门,需按通过之日起算。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

2024年度深圳市属评委会仅参考申报人当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教育情况,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证明可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深圳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时填报相应继续教育情况(仅要求填报2024年情况即可),经单位审核一并上报。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而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当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经单位审核上报即可,但要填报与专业相关的内容。

五、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或“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主要指取得现职称以来,参与或主持过何专业技术项目,处理或解决过何专业技术问题,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何专业行业技术标准等。

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详见各职称评委会通知或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六、业绩成果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指取得现职称以来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取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七、论文、专著条件

(一)条件说明

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和《关于调整职称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二)有关问题说明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2.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3.论文杂志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目或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栏目查询得到。

4.所提交的论文内容一般须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被收录的,应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5.论文填报要求:需要提供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结果,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网站截图,以及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

6.境外发表的论文: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020-83163425)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含各大高校图书馆或查新工作站)〕;(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7.专著:所提交的专著带有ISBN刊号,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专著后面。

八、其他成果条件

(一)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以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获取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正在申请期或者正处于授权公告期的,均不可作为已取得发明专利来申报。

发明专利证书如下图:

(二)软件著作权

(三)行业标准

“标准、规范等编制”成果填报要求:上传公开发布实施文件、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内容以及证明本人参与编制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

九、申报材料起算时间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第四部分 职称申报流程简要说明

一、申报市属评委会简要流程图

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11-12月份发布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次年1月-3月开展职称申报工作,6月底之前我市职称评委会完成全部评审工作,6-8月之间陆续发放证书。

注意事项: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各申报人请督促申报时所在单位尽快开展评后公示,同一评委会的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评后公示开展的及时性与证书发放的速度密切相关。

二、网上申报重要提示

(一)浏览器兼容性。建议使用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会有兼容性问题。

(二)材料格式。申报系统需要以PDF格式输出打印评审表等报表,请安装PDF官方软件。

(三)系统操作问题详见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系统中下载)。

三、个人申报环节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材料要求详见各职称评委会通知要求。

四、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申报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4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填写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公示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并由单位专人保管,以供查验。

(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温馨提示:建议申报人对评前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五、单位提交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如需要提交材料至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2019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网上评审,申报单位无需向职称评委会办公室递交纸质材料。

六、缴纳评审费用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详见各评委会申报通知。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二)缴费方式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说明缴费。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缴费发票打印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七、答辩流程

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一)常规流程

1.签到。申报人员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抵达答辩现场,并签到。

2.抽签。申报人员进入等候室,工作人员组织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顺序抽签,并告知答辩须知事项。

3.等候。申报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放入抽签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序号、姓名,交由等候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工作人员按答辩顺序号,逐一引导申报人员进入答辩室等候区。申报人员听工作人员指引,进入答辩室。

4.答辩。答辩采用问答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回答时请阐述重点、言简意赅。答辩时间到不再答题。

5.离场。申报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自己的抽签信封及里面的通讯工具,从指定出口离开。

(二)答辩须知

1.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前一周左右预通知申报人员答辩日期,提前一天通知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以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作为通知联系号码,请注意确保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

2.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评审不予通过。未携带身份证件的申报人员不允许签到答辩。

3.未按评委会办公室通知时间到达错过答辩顺序抽签,但于所在评议组答辩结束前到达的,答辩顺序安排在参与抽签申报人员之后;所在评议组答辩结束后,仍未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4.申报人员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主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一经发现,相关情形将由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评议组或评委会进行处理。

5.答辩由评委主导。答辩题包括抽签出题和评委随机出题两种形式,具体答辩题形式和内容由评委确定。答辩过程中,评委有权随时就相关问题进行追问。

6.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

八、组织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

评审结果请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应为申报时审核单位)要按照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分别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上传评后公示情况表等相应附件材料。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职称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时间。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申报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温馨提示:建议申报人对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包括单位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电子职称证书下载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s

十、职称证书打印获取

(一)获取证书编号

深圳人社局平台发送短信:【深圳人社局】您好,您申请的XX年度XX专业(级别)职称评审业务已全部办理通过,职称电子证书已生成,证书编号为:********。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证书查询,进行查看及打印。

(二)职称证书打印

途径一:请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或者通过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平台跳转到此网站。登录网址,点击证书查询–输入身份证、证书编号等信息–查询–下载。

途径二: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入口–网上业务—个人信息—我的职称证书—查看证照—电子归档下载。

途径三:根据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发布的打印证书指引操作。

如有问题,可咨询职称申报对应的评委会办公室。

特别提示:如证书无法查询,系统提示“查询不到证书”或“证书待校验”,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维护照片。具体流程为:在照片维护中添加照片,在业务申请的“基本信息”栏目里点保存,退出系统再次登陆查看是否已正确上传照片。照片维护完成后,请联系申报专业所属评委会办公室。

如证书可以查询,但无法下载,可查看浏览器设置中是否设置了弹窗拦截。

(三)电子证书说明

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职称电子证书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深圳相应系列、

级别专业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深圳此前核发的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职称证书补换

在深圳市获取的职称纸质证书,如丢失或损坏,补换办法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人才”–“专技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考核认定取得)补(换)发”栏目,进行在线申办。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申请补办或换证即可,如有疑问可咨询88102030。

(五)职称证书查询

目前我市已开放了2012年度以来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具体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查询事项详见页面介绍。

2019年起,广东省启用职称电子证书,此后我市获得的职称证书亦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证书查询栏目查询。

2021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https://www.12333.gov.cn),2016年以后在我省评审取得(暂不包括考核认定)的职称证书信息可查,但因平台目前尚处于试运行状态,信息可能存在错漏、缺失等情况。历年在我市取得的职称证书,如国家、省、市平台数据不一致的,请以市平台数据为准。

十一、职称评审表领取

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会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根据申报对应专业的评委会通知,自行打印《广东省职称证书》和领取《广东省深圳市职称评审表》;其中,《广东省职称证书》由个人持有,《广东省深圳市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申报人领取后,注意保管评审表,仅此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领,领取后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温馨提示:评审表是获得职称的重要佐证材料之一,请按要求保存,按各评委会通知尽快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责任自负。

附录

一、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4年度)

注:2024年度继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三、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

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广电工程、广电新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59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深圳市广电工程、广电新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14日。

3月14日(星期五)17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月21日(星期五)17时前,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中将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在此时点前,退回修改的申报记录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7时前,未在此时点之前缴费的,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缴费通知书。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受理专业范围:广播电视新闻和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其中:

申报广播电视工程的适用范围:我市从事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

申报广播电视新闻的适用范围:我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

(五)受理咨询电话:88317189、88310012。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违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33。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执行《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6号)(见附件1),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执行《广东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35号)(见附件2)。其中:

1.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按要求填写,连同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系统中提交审核。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论文著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收录的,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三)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4年当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

(七)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八)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情况,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涉及行业准入的,如建筑等,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对于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的,需列明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同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无效。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评委会开展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二)按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需上传资格证书及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其以下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5.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6.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五)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六)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具体请径询省高评委。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七)实行代表作成果制度。在2024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继续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对不满足原业绩成果标准条件的,申报人可自行选择业绩成果替代性指标,具体执行《广东省新闻专业高级职称2024年度评审替代性指标清单》(见附件13),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信息项时,勾选是否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

(八)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2024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五、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是作为制作职称证书的重要依据,上传正规证件照,保证照片头像向上;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不小于128×180。)

注意: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申报(审核)单位默认为社保缴交单位。如果申报单位和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申报单位一经确定,在本职称评审年度不予变更。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申报单位评前公示

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单位报送

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未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自行在系统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缴费通知书指引缴纳评审费用。缴费状态将会在系统实时更新。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根据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八)申报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系统中,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的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诚信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填写《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取得职称的,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予以撤销。

(二)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申报人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七、本通知未作明确事项,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4〕59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6号)

2.《广东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35号)

3.深圳市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4.深圳市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副高级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5.深圳市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级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6.深圳市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初级(助理工程师)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7.深圳市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初级(技术员)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8.深圳市广电新闻专业正高级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9.深圳市广电新闻专业副高级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10.深圳市广电新闻专业中级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11.深圳市广电新闻专业初级评审——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12.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

13.省新闻专业高级职称2024年度评审替代性指标清单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2025年2月12日

关于第七版新闻记者证换证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对符合新闻记者证换证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新闻记者证换证人员进行公示。

拟换发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深圳市电视台:丁蓁蓁、万法宪、万涵一、万智宇、马小伟、马孝涛、马志杰、马徐韬、马展宏、马慧、王云霞、王文佳、王传勇、王延林、王兴、王异伦、王羽丰、王志强、王芳、王丽妍、王秀丰、王辛哲、王凯弘、王学巍、王荣春、王浏芳、王姝璇、王艳、王莉芳、王晓茜、王铁山、王竞乐、王涛(1978年生)、王涛(1982年生)、王海东、王培培、王梓璇、王博文、王朝晖、王雅枫、王淼、王智婧、王瑜、王鹏、王嘉、王旖霏、王璜、王磊、王鹤宁、王曦娟、韦冠宇、戈盾、牛玉龙、毛芸、毛昱、文臣、文雯、孔明戈、邓乔、邓炜、古伟之、古伟波、龙越、叶纯、叶海成、叶晨、申源、田欣伟、田定康、田新华、田潇、田磊、田鑫、史昱昊、史琦、史智慧、史强、丘倩怡、冯小军、冯国平、冯绍劲、冯思铭、冯晓琳、司俊杰、匡添扬、邢书悦、吉凯、吕力浩、吕雨桐、吕瑞瑞、吕毓斌、朱文峰、朱文婕、朱龙晃、朱传亮、朱延瑞、朱灿、朱明、朱政威、朱恩地、朱碧琪、朱睿、朱蕴华、任小蕾、任洪涛、伦恒久、向霞、庄文奇、庄东、庄帝民、刘小燕、刘文凤、刘立平、刘达奇、刘刚、刘伟、刘兴意、刘欢、刘志君、刘雨璇、刘畅、刘泽元、刘映映、刘美佳、刘洪明、刘语舒、刘姝、刘笑尘、刘烨、刘梦晓、刘雪飞、刘琴、刘琳、刘皓、刘瑜、刘颖、刘煜、刘塞伊、刘殿鹏、刘毅、刘瀚泽、齐欣宇、闫乐、池薇、汤妙、汤蕊嘉、许雨燕、孙艺洋、孙迪、孙金朋、孙树君、孙浩元、孙静、阳瑛、牟润润、麦小茹、苏杉、苏杰、苏雁辉、苏潘、杜一凡、杜威、杜高强、巫邓炎、巫志刚、巫美美、李大新、李子立、李天南、李长春、李丹、李帅、李西如、李舟、李兵、李汶思、李尚、李欣航、李炜、李怡(女)、 李春明、李玲、李柳荧、李星毅、李贵锋、李思潼、李响、李亮、李娜、李晓川、李晓斌、李晓蓓、李恩泽、李健、李卿、李家安、李晨曦、李银盈、李添裔、李锋、李舒然、李斌、李婷怡、李嘉欢、李德祥、李毅杰、李熹、李璨、杨卉、杨名、杨丽莎、杨思玉、杨语然、杨勇刚、杨振东、杨烨、杨晨、杨颖、杨溟晗、杨静媛、杨豪、杨露、肖冰、肖芳艳、肖利特、肖妤琦、肖青、肖鹏、肖新华、肖静、吴一琪、吴军、吴杏銮、吴坚、吴陆平、吴建华、吴奕、吴清青、吴嘉玲、吴蔚、吴瑾、吴蕾、邱穗加、何王子彧、何玉、何军、何欢、何幸达、何春辉、何珊珊、何嘉、何嘉峰、何嘉琪、但小立、佘云峰、余绍彬、余婷、狄竞、邹何、邹治猛、邹晓东、邹雯龙、邹漫、辛泽铭、汪小敏、沈卫卫、沈子扬、宋世静、宋南材、宋洋、宋菁菁、张天宇、张丹、张玉涛、张世博、张志红、张劲、张雨、张钕、张依阳、张思南、张俊磊、张美曦、张洪硕、张琤、张爱平、张鸽、张雯雯、张溢、张嘉琪、张豪鹏、张漪、张璇、张臻、张璐、陆丽钧、陆迎楼、陆曦、陈人欢、陈子芳、陈子倩、陈四海、陈汉福、陈宇航、陈许伟、陈红艳、陈丽敏、陈果、陈国林、陈佳、陈佩瑶、陈妮、陈柯、陈柏权、陈洁慧、陈桦峰、陈晓星、陈恣羽、陈海燕、陈容清、陈雪梅、陈晨、陈琳、陈雯琦、陈程英、陈楠、陈楷、陈煜斌、陈璐、陈曦、苗雨熙、苑劲龄、范彬斌、范瑶、林伟蓉、林旭东、林佳琳、林晓岚、林惠珊、林舒宜、林锦霞、林煜城、林碧漪、易楠、帖峥、罗冰楚、罗俊彦、罗施安、罗海燕、罗琳、罗静雯、罗聪、岳远强、岳丽红、金子尧、金岩、周玉国、周占武、周华群、周雨、周佳、周莹洁、周晓珍、周萍、周琳琳、周锐华、周鹏、周颖、庞文玉、庞伟、庞诗凡、庞海、庞舸、庞景波、庞瑞颖、郑弋翘、郑志平、郑绮思、郑錞、单冰、单烁、单舒然、孟令军、练桂聪、赵飞、赵冉、赵坤、赵昊、赵畅、赵崇印、赵敏娜、赵喆勐、赵楠、赵筱尘、赵韵、赵潜、胡元平、胡成章、胡冰、胡林、南丁、柳佳凝、柳海侠、钟文波、钟宇贤、钟松、钟剑文、钟胜、钟航、钟爱星、钟铮、钟鹏超、侯庆国、侯军义、俞飞、俞哲旻、施博、贺雅琴、秦力伟、秦飞、秦建文、桂乾、夏源、钱天中、钱岩、徐华强、徐欢、徐洁、殷梦、翁琦琳、栾少文、高旭、郭永佶、郭志刚、郭玲、郭保瑞、郭鼎、郭瑞、郭锦池、唐天啸、唐海钰、唐萍、唐婉琦、唐颖、唐蕴哲、陶静、黄子熙、黄中才、黄玉屏、黄江、黄利勇、黄启明、黄坤、黄奋、黄欣、黄泽波、黄诗宇、黄顺钰、黄涛、黄海宁、黄祥云、黄继军、黄菡、黄焕武、黄婧静、黄鹏、龚大平、崔欣蕊、崔波、崔梦瑶、符立雄、麻伟、康伟良、康娜、康晓明、章婷婷、阎莉、梁文智、梁紫盈、梁嘉慧、梁巍、彭亚璠、彭贵锋、董训、董修敬、蒋欣然、蒋宗成、韩小波、韩松、韩继军、韩雷、韩潇、覃宏益、喻大力、程茜、程雪松、傅莉明、焦喆、鲁毅、童迪(童頔)、曾一超、曾子瑾、曾沛、曾晓东、曾绮、曾澍、谢奇、谢建龙、靳冬河、靳阳懿、蓝妙琴、蓝婷、赖信宏、雷镜霖、慕欢欢、蔡沈萍、蔡晓涛、廖小平、廖立焜、谭诗靖、熊戈、熊珊、缪孟晴、黎子源、颜慧华、潘龙炳、潘华萍、潘浩、戴兵、戴依妮、魏宇波、魏国栋、魏金灿、魏鹏

深圳市人民广播电台:于浩洋、万馨瞳、马勇、马皓、王帅、王乐、王国玉、王侃、王晓红(1968年生)、王晓红(1977年生)、王琳凌、叶莹、史伟锋、朱克奇、朱淼波、延鹏、庄博珺、刘一健、刘丹、刘宇、刘茜、刘美娜、刘景妍、刘静慧、许荣斌、孙明非、孙岩、孙海亮、麦洁莉、李丹凤、李芊、李轶群、李娇娜、李高远、李馨竹、杨帆、杨瑜瑜、肖志、吴维玮、邱晓生、邱翔、余洁琳、余斌、张艺多、张春元、张轶、张思鹏、张晋一、张家华、张锐、陈海东、陈碧贤、邵小波、纵帆、林诗岩、林然、金晶、周明、郑添元、郎爽、赵春凤、赵振凯、赵维婧、胡金玲、钟汉荣、姜木天、姜苏、姜迎春、姚岚、贺倩、贾宁馨、夏志强、顾云峰、徐庆新、徐明伟、徐曼、徐傲寒、奚鹏、郭超、章立蓓、梁琦、彭歆竹、曾盼婧、谢天、滕莉、潘家玉、薜涵艺、戴思洄、魏庚庆、瞿芳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共10天

举报电话:0755-88310533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