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年12月)
特别声明:
该《指南》部分内容摘自国家、广东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以方便申报单位和人员查阅。如有与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文件内容不相符合的,请以国家、广东省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
若您查阅本指南后仍有问题的,请电话咨询对应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第一部分 职称基础知识概述
一、什么是职称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二、职称系列和级别设置
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中,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划分种类,共有27个系列,例如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目前各系列职称基本都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等五个级别,并有相应的资格名称。具体系列和资格名称见附录《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三、取得职称的途径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职称评审、统一考试等三种主要途径取得职称。
(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情形: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根据专业情况,统一设置考试大纲、统一考题、统一组织考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全国有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通信、出版中初级等,可以按规定使用,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
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的高级职称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再参加评审方可取得证书。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大部分专业由深圳市考试院组织报名考试和发证,可在其网站考试计划安排栏目中查询,网址:http://hrss.sz.gov.cn/szksy/。未在我市设置考点以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直接组织开展的考试,请查阅相关单位官方网站。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职称的对应关系情况,详见附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4年度)》。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是职称申报中最常见的获取途径,在后面有关栏目中有详细介绍,也可咨询市属相关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人员范围
(一)可申报人员
1.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不可申报人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特别说明
1.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2.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持有《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见附录三)中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国际专业人才,从事与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深圳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视同职称不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仅用于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可向相关市属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咨询。
五、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
在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评审。对于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级别以及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职称评审等,申报人可按规定向省(外)评委会申报,具体以省(外)评委会通知为准。我市受理审核送省(外)参评材料一般流程如下:
1.申报人网上申报。送省(外)参评人员需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中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省(外)评委会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其中人事单位和主管单位需选择全市统一单位:人事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
2.申报单位线下审核。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照前述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市行业主管部门线下审核。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落实审核责任,出具委托评审审核意见;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意见的,我局不予受理。市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请径询对应的省评委会。
4.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线上初审。我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部分材料存在疑问的,申报人需配合补充报送佐证材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A2栋4楼,联系电话82122410)。
5.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窗口复核。经初审通过并收到电话通知后,申报人可网上预约至深圳人才园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复核(窗口电话:88102030,网上预约可关注公众号“深圳人社”,点击“业务预约”→“人才园服务大厅预约”→“我要预约”,选择“综合咨询”或“综合受理”进行提前预约)。
6.申报人自行报送纸质材料。复核通过的,由我局在纸质材料盖章,并同步在系统中将材料报送省(外)评委会。纸质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报送。
(五)相关说明
1.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http://yzb.joinken.cn/xcgj/#/login?redirect=%2Fdashboard,查看具体通知安排。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长期开放,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材料要求等需按省属评委会通知要求执行。
3.我市人才一体化平台上的审核申报省属和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业务仅为送省评审前邮寄的一个环节,送省申请纸质材料需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提交我局受理,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提交至省(外)评委会,具体办理流程请依照所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指引推进。
4.省(外)评委会职称也是一年一度申报。
第二部分 职称评审申报类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
(一)概述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在申报系统选择“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认定职称。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职称评委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委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
2.考核认定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系统,申报流程与评审完全一致,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类型勾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考核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考核认定方式与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样式是一致的,效力相同。
(二)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说明:非全日制学历,包括成教、夜大、函授等其他情况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均不可以申报考核认定业务。
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时,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的一级学科作为判断依据,最终结果由评委会投票决定。
2.未曾取得职称。
3.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提供与申报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符合相应学历要求的资历年限,并缴满对应年限的社保。
5.特殊情况: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制定出台期间,已申请我市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视为未取得职称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说明:通过考核认定方式最高仅可取得中级职称,且仅限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申请,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按规定通过评审或者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
(四)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性报告。
2.照片:将用于制作职称证书,严格按下列要求上传。
(1)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照(注意头像朝上);
(2)背景颜色要求为红底或蓝底,禁止使用白底;
(3)要求jpg格式,非JPG;
(4)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不小于128×180。
3.学历:与申报学历条件相对应的全日制毕业证书。
4.学历认证:境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提供《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个人在本专业岗位上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材料必须是基于本人实际情况且真实有效的工作成果,佐证材料必须完整,例如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合同内容太多的,一般要求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和最后一页法人代表签字页即可;奖项、课题等应附举办单位正式文件及查询网址、查询截图等。业绩成果材料需要有相关佐证材料来证明本人参与和所起到的作用,例如:会议记录签到表、聘任聘书证明、有签名的技术文件、有签名的施工竣工报告等。
6.工作证明资料:
(1)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申报的人员,需补充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和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包含个人信息、工作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等);
(2)大专学历认定初级、硕士学历认定中级需从事三年专业技术工作,如在深圳工作未满三年但在市外有工作经历,需补充提供市外社保缴交证明。
(五)不允许办理考核认定的情形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3.非全日制学历的;
4.已取得职称的不得办理考核认定,除了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外;
5.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二、普通申报
普通申报是我市职称评审类型中最常见的申报途径,申报条件具体执行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文件,具体详见各职称评委会通知或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申报评审材料简略图
说明:获奖、论文和专利栏目不是必填项,根据申报专业的文件标准要求执行,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要求不一样,具体可查看《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咨询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委会。
三、转系列(专业)申报
1.转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请晋升现岗位高一级职称时,申报类型依然需要选择“转系列申报”,请勿选择“普通申报”。
2.转专业:转换工作岗位后可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同一系列同一层级职称评审。转专业申 报需要提供转岗证明,并使用与原来职称专业不同的业绩材料申报。
四、省外(中央单位)职称来深申报
1.使用省外职称晋升高一级别说明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原职称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即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等材料即可。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如评委会办公室对省外职称证书颁发单位有异议,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其证书颁发单位具有评审权等相关资料。
2.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
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3.以下情形的省外职称,不予认可:
①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但有关部门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②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③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④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⑤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⑥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
五、破格申报
深圳市属评委会破格申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严格执行文件标准要求:
(一)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要求:1.取得首次职称前;2.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 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仅可作为参考。3.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4.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二)普通破格申报人员:破格申报条件执行广东省最新职称评价标准,需提供两份《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即需要 2 名专家推荐。
(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
(四)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已获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副高级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具体流程请关注省属职称评委会通知。
(五)其他破格情况:非上述所列的破格情况,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众创杯等,提供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通过以上破格申报途径申报职称人员,均需将符合破格申报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广东省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破格申报材料”栏目。
(一)条件说明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相关说明
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提供与申报资历年限对应的年度考核,如申报资历年限4年,提供近4年年度考核。)
为切实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规定,深圳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对于申报人已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
二、工作所在地及社保问题
申报人员需在深缴纳社保。
1.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的(除劳务派遣公司或人才中介外),无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2.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关系。分为以下两类人员:
①第一类是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人才中介)的,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②第二类是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在外地,社保缴交也在外地,但单位总部在深圳的,可通过总部单位申报,但须提交单位隶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该情况仅适用分公司在外地,总公司在深圳的情形。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条件说明
学习资历条件按照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学历说明
1.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2.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所获文凭申报职称时效力问题。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证明。若其提供的证明未能认定文凭的合法性和办学层次、类别等要点,仅能代表该学员接受过相关课程教学的,不能视为该专业有效学历。
4.除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外,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5.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资历说明
1.除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外,申报评审职称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2.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高中学历以后的工作经历不可计算在内,但相应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资历,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业绩成果等材料也不作为有效材料。
4.取得职称的时间计算办法:
自2021年度起,对评审取得的职称,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2年4月取得2021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到2026年12月31日满5年)。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17年11月取得2017年度中级职称,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满5年。又如申报人2018年3月取得2017年度职称,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到2021年12月31日满5年)。
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具体如下:①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②2021年度及以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取得考核认定证书的,属于评审取得,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日;③取得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如果评审或认定机构是职称评委会的,即为评审取得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如果评审或认定机构是人社部门,需按通过之日起算。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
2024年度深圳市属评委会仅参考申报人当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教育情况,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证明可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申报人在深圳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时填报相应继续教育情况(仅要求填报2024年情况即可),经单位审核一并上报。目前,申报深圳市市属评委会的申报人员可以不用提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而由申报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在申报系统“继续教育”信息栏目填写当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经单位审核上报即可,但要填报与专业相关的内容。
五、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或“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主要指取得现职称以来,参与或主持过何专业技术项目,处理或解决过何专业技术问题,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何专业行业技术标准等。
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详见各职称评委会通知或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六、业绩成果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业绩成果条件”。
主要指取得现职称以来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取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七、论文、专著条件
(一)条件说明
执行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和《关于调整职称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二)有关问题说明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不得填报提交,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2.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3.论文杂志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栏目或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栏目查询得到。
4.所提交的论文内容一般须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被收录的,应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5.论文填报要求:需要提供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的查询结果,论文内容收录的网址链接、网站截图,以及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
6.境外发表的论文: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020-83163425)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含各大高校图书馆或查新工作站)〕;(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7.专著:所提交的专著带有ISBN刊号,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专著后面。
八、其他成果条件
(一)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以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获取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正在申请期或者正处于授权公告期的,均不可作为已取得发明专利来申报。
发明专利证书如下图:
(二)软件著作权
(三)行业标准
“标准、规范等编制”成果填报要求:上传公开发布实施文件、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内容以及证明本人参与编制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
九、申报材料起算时间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第四部分 职称申报流程简要说明
一、申报市属评委会简要流程图
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11-12月份发布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次年1月-3月开展职称申报工作,6月底之前我市职称评委会完成全部评审工作,6-8月之间陆续发放证书。
注意事项: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各申报人请督促申报时所在单位尽快开展评后公示,同一评委会的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评后公示开展的及时性与证书发放的速度密切相关。
二、网上申报重要提示
(一)浏览器兼容性。建议使用win7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会有兼容性问题。
(二)材料格式。申报系统需要以PDF格式输出打印评审表等报表,请安装PDF官方软件。
(三)系统操作问题详见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系统中下载)。
三、个人申报环节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材料要求详见各职称评委会通知要求。
四、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申报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4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填写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公示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并由单位专人保管,以供查验。
(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温馨提示:建议申报人对评前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五、单位提交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如需要提交材料至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2019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网上评审,申报单位无需向职称评委会办公室递交纸质材料。
六、缴纳评审费用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详见各评委会申报通知。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二)缴费方式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说明缴费。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缴费发票打印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七、答辩流程
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一)常规流程
1.签到。申报人员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抵达答辩现场,并签到。
2.抽签。申报人员进入等候室,工作人员组织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顺序抽签,并告知答辩须知事项。
3.等候。申报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放入抽签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序号、姓名,交由等候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工作人员按答辩顺序号,逐一引导申报人员进入答辩室等候区。申报人员听工作人员指引,进入答辩室。
4.答辩。答辩采用问答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回答时请阐述重点、言简意赅。答辩时间到不再答题。
5.离场。申报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自己的抽签信封及里面的通讯工具,从指定出口离开。
(二)答辩须知
1.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前一周左右预通知申报人员答辩日期,提前一天通知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以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作为通知联系号码,请注意确保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
2.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评审不予通过。未携带身份证件的申报人员不允许签到答辩。
3.未按评委会办公室通知时间到达错过答辩顺序抽签,但于所在评议组答辩结束前到达的,答辩顺序安排在参与抽签申报人员之后;所在评议组答辩结束后,仍未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4.申报人员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主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一经发现,相关情形将由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评议组或评委会进行处理。
5.答辩由评委主导。答辩题包括抽签出题和评委随机出题两种形式,具体答辩题形式和内容由评委确定。答辩过程中,评委有权随时就相关问题进行追问。
6.答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答辩情况仅作为评委投票的参考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委投票结果为准。
八、组织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
评审结果请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应为申报时审核单位)要按照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分别组织评后公示,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录入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上传评后公示情况表等相应附件材料。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职称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时间。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申报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在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温馨提示:建议申报人对评后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全部公示(包括单位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电子职称证书下载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评委会办公室联系。s
十、职称证书打印获取
(一)获取证书编号
深圳人社局平台发送短信:【深圳人社局】您好,您申请的XX年度XX专业(级别)职称评审业务已全部办理通过,职称电子证书已生成,证书编号为:********。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证书查询,进行查看及打印。
(二)职称证书打印
途径一:请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或者通过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平台跳转到此网站。登录网址,点击证书查询–输入身份证、证书编号等信息–查询–下载。
途径二: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入口–网上业务—个人信息—我的职称证书—查看证照—电子归档下载。
途径三:根据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发布的打印证书指引操作。
如有问题,可咨询职称申报对应的评委会办公室。
特别提示:如证书无法查询,系统提示“查询不到证书”或“证书待校验”,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维护照片。具体流程为:在照片维护中添加照片,在业务申请的“基本信息”栏目里点保存,退出系统再次登陆查看是否已正确上传照片。照片维护完成后,请联系申报专业所属评委会办公室。
如证书可以查询,但无法下载,可查看浏览器设置中是否设置了弹窗拦截。
(三)电子证书说明
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职称电子证书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深圳相应系列、
级别专业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深圳此前核发的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职称证书补换
在深圳市获取的职称纸质证书,如丢失或损坏,补换办法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人才”–“专技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考核认定取得)补(换)发”栏目,进行在线申办。按照系统指引填写申请补办或换证即可,如有疑问可咨询88102030。
(五)职称证书查询
目前我市已开放了2012年度以来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具体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便民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查询事项详见页面介绍。
2019年起,广东省启用职称电子证书,此后我市获得的职称证书亦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证书查询栏目查询。
2021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https://www.12333.gov.cn),2016年以后在我省评审取得(暂不包括考核认定)的职称证书信息可查,但因平台目前尚处于试运行状态,信息可能存在错漏、缺失等情况。历年在我市取得的职称证书,如国家、省、市平台数据不一致的,请以市平台数据为准。
十一、职称评审表领取
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会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根据申报对应专业的评委会通知,自行打印《广东省职称证书》和领取《广东省深圳市职称评审表》;其中,《广东省职称证书》由个人持有,《广东省深圳市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申报人领取后,注意保管评审表,仅此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领,领取后及时将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温馨提示:评审表是获得职称的重要佐证材料之一,请按要求保存,按各评委会通知尽快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责任自负。
附录
一、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
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4年度)
注:2024年度继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三、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年)